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,向台端告知下列事項,請台端詳閱:
一、本簡章中對於考生資料之蒐集(類別:辨識個人者,如姓名、住址、電話號碼、……),
係為考生資料統計、成績計算、錄取、報到等作業之必要程序使用,資料使用期間
由考生完成報名作業至完成報到作業止,但若有考生提出申訴者,延長保存至考生申
訴作業完成後進行銷毀;個資蒐集、處理、利用至銷毀期間,本甄選試務委員會將做
好個資安全維護工作,並自負相關法律責任;考生完成報名作業後,即同意本甄選試
務委員會進行使用,使用範圍以前述規定為限。
二、考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,當事人依該法行使之權利,將不因報名作業而拋
棄或限制,惟考量甄試作業之公平性,考生報名之相關證明文件應於報考當日提出,
完成報名作業後不得要求修改或替換,未附證明文件或證明書中各欄填寫不全者,一
律不予採認。考生若不提供前開各項個人資料,本甄選試務委員會將無法進行甄試作
業,請考生特別注意。
三、完成報名程序之考生,即同意本甄選試務委員會對於考生個人資料使用範圍、方式、
目的、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,並同意本甄選試務委員會對考生個人資料進行蒐
集或整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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